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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 查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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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持续纠治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隆镇西村村党总支书记刘玉梅,对东安区委第十届第八轮巡察反馈的2个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落实巡察整改搞形式主义问题。2023年6月,东安区纪委监委给予刘玉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兴街道东居华庭社区书记刘洁,对东安区委第十届九轮巡察反馈的5个问题整改不到位,且在区委十一届第二轮巡察中补写20个月的班子会议记录以应对巡察。2023年3月,东安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洁党内警告处分。

3.长安街道幸福社区书记兼主任李丽,在没有上级文件许可的情况下,为6名社区干部发放补贴款共计1500元。2023年2月,东安区纪委监委给予李丽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在持续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无敬畏、不守铁规,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时刻自警自省,记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把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使命,传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区纪委监委将持续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强化执纪问责,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涵养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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