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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整改”2020年东安区巡察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 查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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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第六轮第四巡视组

巡视检查牡丹江市东安区委

巡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汇报

 

中共东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市委巡察办对我区巡察工作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区巡察工作实际,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制定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体责任不到位

1、学习贯彻上级巡察决策部署不彻底。通过检查发现,区委常委会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存在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文件及相关精神不够深入,研究部署少,向巡察干部传达贯彻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不到位、不及时问题。

牵头领导:孙立国

责任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巡察办

整改措施:①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②研究制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巡察干部定期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巡察业务能力,强化巡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巡察工作水平。③区委办第一时间组织区委常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文件及相关精神。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巡察工作,并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巡察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统筹安排巡察工作不合理。巡察整体谋划不够科学,在巡察任务安排上有“前松后紧”现象,1至4轮巡察23个单位,5至8轮巡察46个单位;巡察组力量配备及人员结构不合理,有时出现一个巡察组就有2人和2个巡察组共用1名财审人员的情况。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整改措施:①参照省、市巡察工作要点,结合区情,科学研究制定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并按上级要求合理安排巡察进度,确保年底覆盖率达到92%。②积极与财政、审计密切配合,确保每轮巡察每组至少配备1名财审干部参与巡察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落实巡察工作规定不到位。区委传导巡察工作压力

不足,个别轮次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不够及时,未在巡察工作撤点后15个工作日内听取汇报,2至6轮巡察工作没有向常委会汇报。前5轮巡察工作汇报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不够具体、意见不够明确,第6、7轮巡察工作汇报时的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缺少后续落实督办跟进。

牵头领导:孙立国

责任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巡察办

整改措施:①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巡察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每轮巡察严格按时间节点在巡察组撤点7日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撤点15个工作日内向书记专题会汇报、向书记专题会汇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常委会汇报。将书记对巡察工作汇报中涉及的人和事具体化并列出清单。②成立巡察整改监督机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办会议,对每轮巡察书记点出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研判,巡察办负责推进,根据黑纪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切实推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区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中。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政治站位不高

4、落实政治巡察有偏差。个别巡察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不擅于从政治的角度思考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巡察组对在查看财务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财务问题多是就事论事,而未深入把握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纪律建设问题,没能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根源。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加强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措施,每轮巡察后逐一剖析各组巡察报告,借鉴其他地区优秀巡察报告学习研讨。②充分利用《中央巡视工作制度机制选编》《黑龙江省市县巡察工作手册》,按规按章做好巡察工作。③坚持好学习制度,组织巡察干部认真剖析财务问题背后的思想问题,将巡察问题上升到政治理论高度。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发现问题敏锐力不够。个别巡察干部存在“老好人”

思想,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愿得罪人,抹不开面严查深查。巡察组在每轮巡察前,没有根据各自巡察对象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找到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调整十届区委巡察人才库,选取敢于担当,能勇挑重担,面对复杂的问题能够保持坚定信念不动摇的干部入库。②健全工作规程、完善制度机制。每轮巡察前,巡察办合理安排巡察工作人员,规避巡察干部曾经工作的战线和部门。③畅通群众投诉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初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巡察干部违规、卖人情等问题。④巡察办严把报告关,报告内容要有较高的政治站位,确保“实、准、透”且有高度。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巡察组织方式单一。7轮巡察中,常规巡察开展的多,专项巡察开展的少,至今未开展过巡察“回头看”,影响了巡察监督均衡和科学推进。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2020年巡察工作中,采取常规巡察与巡察“回头看”相结合方式,年底前完成对6个已巡单位进行“回头看”工作,其中要对有扶贫任务的4个村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时做好省市上下联动巡察工作,并根据区情适时开展专项巡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巡察质量不高。

7、发现问题不均衡。发现村(社区)问题线索多,发现区直单位问题线索少,问题线索挖掘不够深入。通过统计前7轮巡察情况分析,对20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发现问题243个,对26个区直单位党组织巡察,发现问题157个。巡察发现“六个围绕”中思想建设方面里的“学习不够深入、学习记录造假“等问题比较多,发现其他方面问题少,尤其是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少。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创新村屯社区巡察工作方式,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将村屯社区存在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深查透。②每轮巡察要严格围绕巡察方案要求进行巡察,杜绝巡察问题浅表化,要深挖表象背后的政治思想问题。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巡察方式针对性不强。巡察主要依赖听汇报、查资料、谈话座谈等常规动作,创新意识不强。谈话质量不高,没有结合被巡察对象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谈话提纲,实地走访缺乏谋划、流于形式,对“熟人社会”、社会知晓率低等问题还没有破解的有效办法,导致发现问题少、发现问题类型单一。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加强组办联动,针对每轮巡察单位性质,制定不同的谈话内容,同时健全完善巡察中监督等机制。②充分利用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结果,适时开展“联动式巡察”。③做好延伸巡察,进一步印证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在巡察中后期,到被巡察单位的二级单位及服务对象中延伸巡察。通过延伸巡察,了解相关问题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巡察报告质量不高。巡察办对巡察工作流程掌握不透彻、指导不到位,导致巡察报告、谈话报告、线索报告“三报告合一”。发现问题浅表化,缺少深入研判,定性不够准确。例如,巡察跃进村将“收发文不规范”问题定性为政治建设问题。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巡察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方面的讲话精神等内容纳入学计划当中。将《中央巡视工作制度机制选编》《黑龙江省市县巡察工作手册》作为工作依据,严格履行程序,巡察办要对巡察报告、谈话报告、线索报告进行严格把关。②组织巡察组定期学习上级及其他优秀地区的优秀巡察报告,取长补短。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成果运用不明显

10、巡察反馈程序不严密。“双反馈”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缺项”“漏项”问题。前6轮巡察反馈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未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且存在反馈简单化、“点题式”反馈的问题,没有将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原原本本反馈。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各巡察组

整改措施:①严格要求巡察组规范巡察工作程序,不得缺项,按时按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②修改完善第七轮“双反馈”的基础上,从第八轮开始严格将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③巡察办对反馈内容进行把关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完成时限:2020年7月

11、巡察线索处置反馈不及时。巡察组移交的一些问题

线索未在规定3个月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整改措施:按巡察工作文件要求,巡察组填写每个线索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交接单》后,巡察办按程序移交区纪委监委案管室,要求案管室按规定日期向巡察办反馈办理结果。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2、巡察整改推进力度不大。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整改

工作指导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对整改责任压的不实、标准不高。个别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整改不够重视,例如,江南村个别问题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部分整改措施提供不出相关佐证材料;区教育局个别整改措施空话套话多,可操作性不强。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党(工)委

整改措施:①巡察办加强业务学习,对每轮巡察报告认真学习、梳理,严格把关整改情况,加强对基层单位整改情况的动态掌握。对长期整改、长期坚持的事项不定期进行抽查。②根据黑纪办发[2019]13号文件《黑龙江省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制定《东安区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办法》,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科室负责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及时将相关部门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和督查专题报告抄送巡察办。③整改进展情况的审核以纪委监委检查为主,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组织保障不得力

13、巡察人员保障不到位。1名副组长未落实正科级实职待遇,巡察人员抽调困难且新人较多、年龄较大,特别是抽调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干部困难,大部分抽调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序上影响巡察效率和质量。

牵头领导:孙立国

责任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整改措施:①组织部门将落实副组长正科级实职待遇列为2020年解决问题。②积极完善改进巡察人才库、组长库建设,本着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的原则,着重选配一批年轻化、政治素质高,在党建、财务、人事、审计等方面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4、巡察保障有待提高。未单独向财政申请巡察经费,巡察经费与纪委财务经费混支;办公用房比较紧张,缺少独立的会议室和档案室;巡察公务用车未配备到位。

牵头领导:李维秋、李晓东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领导:杨洪武

责任单位:区政府、区财政局

整改措施:①在年初预算时将巡察机构经费报与区财政局,向财政申请专项拨款,并单独列支。②整合办公资源,为巡察机构配备会议室和档案室。③为巡察机构配备公务用车1辆。

完成时限: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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