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二、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方面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申诉、复审复核申请及案件;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处理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责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逃追赃相关工作等。
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案件;审理下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情况,实施问责。负责承办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