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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纪委监委打造“3+”无缝监督网 助推监察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 查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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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东安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国家监察向乡镇基层延伸的有效思路和方法,创新开展乡镇监察工作,已初步构建了乡镇纪委+乡镇监察(专)员+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的“3+”基层监督新架构,打通监督监察的 “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创新模式,助推监察全覆盖。创新“1+2+N”模式,“1”是赋予1项职能,即依据《宪法》和《监察法》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并派出监察专员,行使监察权;“2”是用好2支队伍,即镇监察员和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强化二者的监督意识,形成监督合力,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N”是明确N种监督内容,即对兴隆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并对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收支、“三资”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程序、村“两委”成员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打通“神经末梢”健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规范运行机制,研究出台了《东安区兴隆镇镇监察(专)员工作职责》《东安区兴隆镇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对乡镇监察工作和村级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监察权限、监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使乡镇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定期报告、工作巡查等工作制度,并明确退出机制,初步构建起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严把关口,配齐配优队伍。严把身份关,要求兴隆镇监察(专)员必须有党员和公务员双重身份,监察专员由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员由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兼任;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严把廉洁关,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严格进行廉政审查,坚决杜绝带病任职。严把程序关,兴隆镇监察员由镇党委推荐,区纪委监委审核,区组织部审核备案、发文任命;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由村党支部推荐,镇纪委审核,区纪委监委同意,镇党委发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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