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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 查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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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新安街道花园社区原党委书记王琼等2人私扣棚厦补偿款致使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花园社区负责统计改造户数和发放改造补贴款,在发放乡企局老旧小区补偿款时,因乡企局楼有一处棚厦是物业用房,因没有房照2,000元改造补贴款无法发放,花园社区原党委书记王琼授意花园社区副主任王磊套取该棚厦改造补偿款2,000元,留作私用。王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振兴街道兴隆村村委会主任王振东未正确履职违规审批发放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21年1月25日,经兴隆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不符合征地标准的6名村民,认定为无地人员并违规发放无地人员补偿款共计6万元(每人1万元)。此外,2022年5月31日,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未按要求审批资金,违规为村干部发放工资4200元。王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安街道办事处原主任于泽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经查,2018年,长安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收到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拨入的指纹认证补贴款1500元,但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未说明该笔指纹认证补贴1500元应如何使用,也未针对该笔指纹认证补贴的使用下发文件。幸福社区使用此款给相关9名工作人员发放指纹认证补贴款合计1500元。于泽时任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在未确认上级是否有发放补贴的明确文件的情况下,就在幸福社区上报的财务支出审批表上签字,导致幸福社区违规发放补贴,于泽出现工作疏忽,审核把关走形式,致使违规发放补贴的享乐奢靡问题发生,负领导责任。于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做到在岗尽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逐级压实责任,形成上下一体、层层严抓的工作态势,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区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特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在细、实、严上狠下功夫,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以反复抓、抓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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